所搭建放置農機具之鐵皮屋,因同時有長期居住事實,無法取得容許使用証明,需補繳稅金,應如何解決。

1.農業設施係為農業經營目的而允許於農地上設置,不得供居住使用。

2.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提出經營計畫,以審認所申請之農業設施項目與農業經營之必要性。

3.相關申請疑義,建議可洽詢農地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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