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產銷履歷驗證公司的實際功能提出質疑,似乎只到農場現地取得土地等樣本後即交給SGS檢測,但跟農民收取大筆驗證費用。

1.依現行規定,產銷履歷驗證機構受理驗證申請後,應組成稽核小組執行文件審查、現場稽核、產品抽樣送驗,並撰擬稽核報告送審議小組進行驗證決定。

2.現場稽核部分應確認各項作業是否符合產銷作業基準。

3.本案李先生所提驗證機構執行驗證情形,顯未符合上開規定,本會將要求驗證機構確實檢討矯正,必要時予以停權或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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