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耕地之老農存有耕地375減租條例之陰影,不願意將農地出租。

農業發展條例第20至22條規定,89年1月28日以後農地出租賃不受375減租條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土地收回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不會有375租約農地不易收回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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