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諮詢窗口
1.本會已修訂「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範農舍申請人與承受人資格。
2.農舍申請人應為農民,其興建與使用亦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農舍移轉除繼承外,買賣承受人亦應為農業生產經營之農民。
3.對於農舍違規行為之稽查,本會與內政部亦加強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稽查與裁處,將公告地方政府辦理情形,由全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