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身分可自行製作加工食品販售

問題:農保身分可自行製作加工食品販售

回覆:

農保被保險人成立公司行號並擔任負責人,營業項目具農業生產性質,且符合自產自銷原則,銷售產品範圍為農產品及初級農產品(以初級加工方式自產之農產品,不含委外加工品),則不影響農保資格。

主責單位:農糧署、農民輔導司(農保科)

回上一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