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流程圖
註1:申請人應具備資格(擇一) | |
漁業(民)團體、生產合作社或實際從事下列漁業經營之漁民: | |
1. | 海洋漁業,包含漁撈及養殖。 |
2. | 陸上養殖。 |
3. | 休閒漁業或娛樂漁業。 |
4. | 水產加工或運銷等漁業生產。 |
* | 屬養殖業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
1. | 漁會甲類會員、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會員或農會會員。 |
2. | 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 |
* | 申請人同時具備2款以上資格者,應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
註2: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 |
1. | 申請書、農業經營計畫書。 |
2. | 辦理漁船有關週轉金貸款,應檢附下列相關有效證照或文件: |
(1)貸款之漁船(筏)自申請日起往前追溯最近一年內有實際出海作業3個月以上紀錄。 | |
(2)貸款之漁船(筏)在有效期間內之船舶定期檢查證書。 | |
* | 申請人不得有走私、偷渡及電、毒、炸魚違規紀錄及違反漁業法等相關情事。 |
相關網站連結: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