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蒜種植開始登記 請農民配合辦理
刊登日:105-09-20  點閱:8477

  105~106年期大蒜已於9月上旬開始種植,為穩定明(106)年大蒜產銷,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籲請農民按去年面積種植,切勿搶種,並請於本(10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間,向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種植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辦理種植登記方可適用主產區特殊轉(契)作期規定,並優先納入輔導

  農糧署說明,自104年起大蒜已不列入地區特產作物轉作品項,但考量大蒜生育期間長及各地種植習慣,為保障種植大蒜農民權益,該署已同意主產區雲林縣、彰化縣及臺南市等地大蒜轉(契)作期及休耕期調整時間(詳附表),惟農民須事先持種植大蒜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戶籍所在地農會辦理大蒜種植登記,才可適用上述轉(契)作期及休耕期,未來大蒜倘發生產銷問題,將優先以辦妥種植登記之農民為輔導對象。該署亦特別提醒農友,本(105)年大蒜價格佳,顯示維持適當種植規模方能有利收益,該署請農民切勿因價格高而追價擴大種植面積,避免後續衍生產銷問題,損及自身權益。

相關連結:主產區大蒜特殊轉大蒜轉(契)作期及休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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