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 減低危害
刊登日:108-02-12  點閱:325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荔枝椿象為近年危害荔枝、龍眼產業的重要害蟲,108年為加強防範其危害,農委會已成立計畫,整合相關地方政府推動農業區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依據荔枝或龍眼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適時搭配採用化學法、物理法或生物法等方式進行防治,並特別訂定高屏、雲嘉南及中彰投苗等3區的化學共同防治期,加強跨縣市合作聯防,並通知相關部會同步推動,以提升整體防治成效。

  把握成蟲越冬後防治關鍵期

  農委會說明,荔枝椿象寄主為無患子科植物(包括龍眼、荔枝、臺灣欒樹、無患子等)。荔枝椿象防治主要有以下4種方法,包括清園整枝、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及化學防治,實務操作上須依據荔枝或龍眼生長期及荔枝椿象生長階段,搭配選擇適當方法,進行害蟲綜合防治。為強化108年防治效果,農委會已成立計畫,整合各地方政府推動農業區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重點項目包括教育宣導、區域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及收購卵片。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在防治時機上,由於冬季低溫時荔枝椿象的成蟲多會尋找隱密處躲藏,不易發現其蹤跡,直到隔年早春氣溫回暖,越冬的成蟲才會出來活動並交配產卵,而其體內脂肪已消耗,對藥劑容忍性低,這時是全年最關鍵的防治時機。之後開花期停止施藥,改釋放平腹小蜂、摘除卵塊或移除成蟲,待花期結束後可配合荔枝細蛾防治再次進行施藥。但防治荔枝和龍眼上的椿象時,應注意安全採收期,並避免於開花期間用藥,避免影響蜜蜂授粉。

  訂定區域化學共同防治期提升效果

  農委會綜合審酌今年氣候狀況、荔枝及龍眼生長期與栽植方式及荔枝椿象卵巢發育狀況等因素,已依各分區訂定化學共同防治期:(1)高屏區:荔枝-108年1月11日至1月25日。龍眼-108年2月4日至2月18日。(2)雲嘉南區:荔枝-108年1月19日至2月1日。龍眼-108年2月18日至3月4日。(3)中彰投苗區:荔枝與龍眼-108年1月19日至2月15日。由地方政府積極推動。

  兼顧友善環境 增加生物防治面積

  農委會表示,除化學防治方法,為兼顧友善環境,今年特別增加平腹小蜂的釋放量,由去年的405萬隻增加到今年的1660萬隻,以有機栽培及廢耕園為優先釋放區域,釋放區域包括臺南市、臺中市、高雄市、彰化縣、南投縣、宜蘭縣、苗栗縣、基隆市及金門縣,釋放過程由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等供應單位提供技術輔導。農友在防治上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洽詢各轄區農業改良場,或撥打免付費植物防疫諮詢專線0800-069880,相關人員將竭誠為農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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