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5/30施行,農委會於施行前夕舉辦記者會,邀請相關部會、有機產學界及民間團體等公私部門一起來推動有機農業
有機農業促進法(以下簡稱該法)於107年5月30日總統令公布,依該法第42條規定自公布後一年,也就是在108年5月30日起正式施行。該法施行後可為國內有機農業永續發展注入新動力,為使外界瞭解並宣示政府加強推動有機農業之決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施行前夕舉辦記者會,介紹該法主要內容,並邀請相關部會、有機產學界及民間團體等公私部門一起來推動有機農業,讓有機農業量能深入各階層,以達成全國農業有機化目標。
落實「促進」產業發展的立法精神,產銷併重推升有機農業成長
農委會表示,自105年起已將推廣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列為新農業政策重要項目,除開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每公頃3萬元至8萬元之對地補貼外,並補助驗證費用、溫網室、農機具設備及有機質肥料,以鼓勵並協助農友轉型有機並持續經營,至上(4)月底國內有機面積已達8,957公頃,另友善耕作面積為3,237公頃,合計1萬2,194公頃,占國內總耕地面積已超過1.5%。
農委會指出,該法施行後,既有獎補助措施在法令規範下,仍會持續推動辦理,該會並將積極解決農友問題及需求。如農友常面臨鄰田污染責任歸屬、有機農業用地取得不易等問題,該法明確規範倘屬鄰田污染所致違規案件,農友將不會遭受處分,但該批受污染產品仍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彈性管理兼顧農友及消費者權益;另農友承租公有土地或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將可享有按原租金金額百分之六十計收之租金優惠,及10年以上20年以下之租期保障,並輔導地方政府及鼓勵民間共同參與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
產品行銷方面,該法確立以公共資源投入帶動有機消費,學校、軍隊等機關(構)將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現階段農委會已與教育部、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學校午餐全面使用國產溯源食材,並獎勵增加有機食材使用,目前每週有機食材使用總量達163公噸,其中新北市、桃園市、花蓮縣、屏東縣、宜蘭縣為全部學校每週至少一餐有機蔬菜或有機米,9月新學年起新竹縣、臺北市亦將跟進。該法施行可促成農委會與教育部、國防部更密切合作,持續推動學校午餐與軍隊團膳擴大採購有機食材,並與產地農友契作以穩定供貨,帶動產地農業轉型。
「有機農業促進方案」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共同推動有機農業
農委會說明,依據該法第5條規定,該會將設置任務編組整合轄屬各單位輔導資源,預計在今年底前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就有機農業推動目標、發展規劃、產銷輔導、獎勵補貼、科技研發與人才培育、有機教育推廣等,訂定未來4年的執行綱領,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此後每四年滾動檢討賡續提出新方案。該會並邀請教育部、財政部、國防部、原民會等部會,各地方政府以及台糖公司等相關單位,以及10位學有專精、長期關心國內有機農業之專家學者擔任有機農業大使,結合公部門及民間力量,一起推動有機農業,並請民眾多多支持購買國產有機或友善耕作農產品,共同建立生態永續的美麗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