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政推動及產業發展 農委會放寬專案農貸規定
刊登日:108-12-09  點閱:7861

  農委會修正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等相關規定,自本(108)年11月25日生效適用,以充分支應農漁業者營農所需資金,並減輕從農壓力,主要修正內容包含調高多項農、漁業經營之貸款額度、將青年從農創業貸款週轉金貸款期限由3年全面放寬至5年,其他貸款有關養殖石斑魚、海鱺、海金鯧、購置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週轉金貸款期限,同步由3年延長為5年。此次法規修正,希望營造良好的農業經營環境,鼓勵有意從農民眾投入農業工作。

  農委會表示,本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包含調降貸款利率,放寬貸款對象、用途、期限、額度及區域限制等,重點說明如下:

  一、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增訂週轉金得以循環動用,額度最高1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年,非循環動用週轉金貸款期限一律延長為5年,專案輔導青年農民申請養殖類貸款之週轉金貸款額度,由200萬元調高為500萬元,以鼓勵青年投入農業經營,改善人力高齡化問題。

  二、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漁船經營貸款額度,漁船整修由1,000萬元調高為1,600萬元,週轉金由每船噸3萬元調高為4萬元、每艘由1,000萬元調高為1,300萬元,汰建或購置玻璃纖維強化塑膠(FRP)材質漁船,由2,700萬元調高為3,500萬元,養殖漁業貸款額度,石斑魚及午仔魚生產設施設備,由每公頃100萬元調高為200萬元,石斑魚週轉金由每公頃300萬元調高為500萬元、每一借款人由1,800萬元調高為3,000萬元;為變更漁船經營漁業種類而購買汰建資格之資本支出納入貸款用途支應範圍,額度最高1,000萬元,以提升漁船航安及推動產業輔導政策。

  三、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納入18歲以上55歲以下之農漁民,具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科系畢業、申貸前5年內曾參加農業訓練滿80小時、曾獲農業獎項、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者為貸款對象,以協助年齡逾45歲且不必具農漁會會員等資格之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

  四、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菇類栽培場,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貸款年利率由1.29%調降為1.04%;菇蕈類生產者之貸款額度,週轉金由20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採傳統菇舍栽培之資本支出由300萬元調高為500萬元;經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核定或審查通過者之每公頃貸款額度,由1,100萬元調高為1,300萬元,以推動農業綠能政策及符合菇類產業發展需求。

  五、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增訂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之借款人應參加家禽禽流感保險規定,以穩定農民收益及維護國內生物安全。

  六、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增訂曾獲科技農企業菁創獎之農民團體,與符合有機農業耕作方式,及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為貸款對象,以推動新農業政策及提升貸款審查作業效率。

  七、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放寬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計算範圍,納入借款人共同生活戶內之祖父母所有耕地,以符實務需求。

  八、農家綜合貸款:放寬無信用部之漁會甲類會員得至會籍所屬漁會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其他設有信用部之漁會申貸本貸款,以保障該等會員權益。

  九、其他:養殖石斑魚、海鱺、海金鯧、購置乳(種)牛、乳(種)羊及種豬週轉金貸款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以符產業實務需求;實際耕作者得檢具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以取代農地同意使用書或租約,以配合推動實耕政策。

  農委會指出,初期營農必須面對較高的經營風險,目前已著手規劃擴大青年從農創業貸款免息優惠措施,內容為該項貸款之舊貸戶及新貸戶於貸款期間內享有5年免息,免息額度為200萬元,後續將辦理相關專案農貸規定修正,冀望在青年農民投入農業經營時,提供充裕的資金協助及優惠的貸款措施,從而營造更優質的農業友善環境,提高青年從農的意願。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農業金融係支持農業政策推動,也是農業永續發展重要的一環,期藉由此次放寬專案農貸規定,以鼓勵從農並提升農業競爭力。農委會未來亦將持續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專案農貸規定。有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青年農民並可至全國農業金庫青年從農專區之貸款媒合平台申請。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委會農業金融局:0933-2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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