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加拿大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自5月30日起啟動生效,穩固臺加有機貿易合作
刊登日:109-06-06  點閱:318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與加拿大之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諮商作業,期間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度,最終仍達成同等性共識,雙方分別由農糧署胡忠一署長與加拿大食品檢驗局國際方案處Lyzette Lamondin處長代表,於今年5月27日以相互致函方式確認臺加雙邊有機同等性,並自5月30日起生效。此項協議之達成,加拿大有機農產品將可維持輸銷我國,而臺灣有機農產品亦可藉由與美國、加拿大達成有機同等性協議之契機,以北美市場為整體目標開拓外銷商機。
  農委會指出,加拿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我國數量,去(108)年為1,430公噸,僅次於美國亦為主要進口國,我國樂見與加拿大達成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讓雙方有機貿易持續維持。於協議實質內容上,除我國有機農產品將可比照臺美有機同等性協議作法,貼用加拿大有機標章外銷至該國市場外,產品範圍則由既有農糧產品、畜產品與水產植物外,擴及至水產動物產品,為目前唯一涉及水產動物產品之有機同等性協議。此外,雙方主管機關將於每年度4月底相互提交有機產品輸出統計、有機認驗證監督管理作為等年度報告,必要時可成立技術工作小組解決有機貿易遭遇問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穩固臺加有機貿易合作。
  農委會強調,既往雖因我國未獲其他國家承認有機同等性而無法以有機名義外銷,但現在已有日本、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等已與我國達成雙邊有機同等性協議,農委會已規劃推動國產有機農產品海外行銷,尤其北美地區美、加為主要有機消費市場,透過參與當地國際大型有機展售會,如美國西部天然有機食品及保健品展、多倫多食品飲料展,並與當地市場通路合作舉辦產品行銷活動,開拓國產有機農產品外銷商機,以帶動國內有機農業及相關產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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