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多國簽定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協議,強化雙邊有機農產品貿易及交流。
農委會推動有機農業有成,我國有機驗證面積突破1萬公頃,更進一步與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及美國簽定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協議,強化雙邊有機農產品貿易及交流。該會特於本(14)日舉辦「臺灣有機認證農產品首邁國際市場記者會」,展現政府推動有機農業產銷並重之成果。當日除了與我國簽定有機同等性國家的駐臺代表人員及相關單位貴賓與會外,也邀請多家積極拓展國際市場的優質有機生產者共襄盛舉。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後首發訂單將銷往日本,是歷史性的一刻,代表國外市場認可我國有機認驗證體系,後續商機值得期待。
推動有機友善耕作,亞太地區優等生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自108年5月30日正式施行後,透過多元輔導及獎勵措施之推動,有效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增進有機農產品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兼顧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並達到環境有機生態、農民有機生產及消費者有機生活之目標。至109年7月底止有機驗證面積突破1萬公頃,達到10,328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4,590公頃,兩者合計14,918公頃,較105年底6,784公頃成長120%,農委會有信心年底達到15,000公頃目標,屆時有機友善面積將占國內耕地面積1.9%,在亞太國家地區名列前茅。
有機等同互認,打開外銷大門
農委會說明,我國在有機農業促進法中明訂推動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機制,該法自施行後,陸續與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及美國陸續簽定雙邊互認協議。該會強調,雙方相互承認有機同等性,即代表對方國家檢視我國有機法規與落實情形後,同意將我國有機認驗證體系視同與該國具有相當之管理強度,我國有機驗證產品可用有機名義銷往對方國市場,有助於提升國產有機農產品海外市場能見度,亦可穩固我國與國際有機貿易合作夥伴關係,並藉由雙方約定事項建立雙方主管機關之溝通協調機制,推動深度農業合作與國際交流契機。此後,經我國驗證通過國產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即可直接輸銷至海外市場以有機名義販售,可節省外銷驗證成本及提升市場競爭力。
海外行銷,開展有機貿易商機
近年來有機市場及有機產業均有蓬勃成長,記者會現場展示近百種具外銷競爭力的優質有機農產品,皆仰賴農友的辛勞及純熟的加工技術。農委會表示,該會已委託農科院辦理「臺灣農產有機同等性國際行銷推廣計畫」,以有機同等性國家為目標市場,參與當地重要有機產品展售(覽)會,協助國內業者貿洽媒合,辦理媒體廣宣、超市通路產品行銷等活動,宣傳臺灣有機品標章品牌認知度,加強拓展海外市場,為農友及業者開創更多外銷管道與機會。
農委會強調,全力拓展海外商機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未來將積極帶領業者參與國外大型展會,鼓勵業者透過貿易的交流,優化自身產品的優勢,進而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做出更豐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