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豬創意料理競賽

為增進消費者對國產豬的認識,推廣健康、美味及創意之料理,邀請料理好手分組競賽,將最獨特的專業廚藝呈現,並宣導國產豬健康、高品質的特色,使消費者安心選購與食用國產豬。

活動辦法

參加對象

學校組

通過
  • 全國各縣市高中職學生(不以同校為限,需有1位指導老師)。

專業組

不通過
  • 田媽媽班、餐飲工會、食品及營養經營事實與相關證照佐證者。

業餘組

不通過
  • 一般民眾。

競賽規則及時程(分3階段進行)

第1階段(書面審查)
請於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提供報名表(附件1-1、1-2)及作品食譜(附件2),並採分區審查擇優入圍參加初賽,說明如下:
  • 報名皆採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資料請寄至翁欣慈小姐:xinci5529@gmail.com(聯絡電話0972-355046)。
  • 本次階段依縣市別採分區審查,包括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金門縣、連江縣)、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南區(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及東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等4區。
  • 前述電子郵件報名資料收訖後,將由收件單位回覆完成報名通知,若於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未獲通知,請於11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電洽確認。
預計於北中南東4區各組各選出成績優良之10隊隊伍入圍參加初賽,若各區該組報名超過10隊,將進入書面審查;若未達10隊,則直接進入初賽。
入圍參加初賽名單,預計於109年12月2日(星期三)前另行通知。
第2階段(初賽)
各區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 北區:109年12月9日(星期三),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農友服務中心(桃園市新屋區後庄里7鄰東福路二段139號)。
  • 中區:109年12月9日(星期三),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綜合大樓2樓大禮堂(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 南區: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推廣大樓B210會議室(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
  • 東區: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花蓮縣上騰工商中餐教室(花蓮縣吉安鄉吉興四街101號)。
各隊須比賽指定時間前完成1道自訂國產豬料理創意擺盤(不現場烹調)。
於比賽時間結束後,立即加總計分,預計於各區各組選出前3名,其中前2名進入決賽、第3名備取。
第3階段(決賽)
預訂於109年12月20日(星期日),暫定假臺北市私立育達高職(臺北市松山區寧安街12號)。
各隊須於60分鐘內現場烹調完成1道自訂國產豬創意料理、擺盤及展臺布置(展臺布置不列入計分)。
於比賽時間結束後,立即加總計分,選出各組前3名,並於決賽當日現場進行頒獎。

評分方法

書面評審
料理主題設計與創意(40%): 國產豬入菜理念及整道烹飪料理創作概念
國產食材之運用(30%): 描述整道創意料理營養價值
料理整體觀感及美感(30%): 料理整體呈現
初、決賽
料理主題設計及創意(35%): 國產豬入菜理念及整道烹飪料理創作概念
國產食材之運用(25%): 描述整道創意料理營養價值
料理整體觀感及口感(25%): 外觀及口味(色、香、味)
料理完整及推廣性(15%): 料理具創意並值得推廣、料理完整性及吸引力

獎勵辦法

決賽獎勵
決賽第1名:獎狀/獎金10,000元及價值500元之國產豬產品。
決賽第2名:獎狀/獎金8,000元及價值500元之國產豬產品。
決賽第3名:獎狀/獎金6,000元及價值500元之國產豬產品。
決賽佳作(5名):獎狀/獎金2,000元及價值500元之國產豬產品。
補助經費
初賽:參賽隊伍每隊補助材料費2,000元,各參賽單位須檢據核銷。
決賽:參賽隊伍每隊補助材料費2,000元與交通費(實支檢據核銷),各參賽單位須檢據核銷。

注意事項

  1. 競賽將由主辦單位邀請具美食或料理專長背景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2. 參賽者請於比賽開始前1小時報到完成,未報到完成者視同棄權。
  3. 參賽作品請以生鮮國產豬為主要食材,「決賽」可於賽前進行清洗、去骨、切割、醃製等前處理,須於現場烹調,料理之主副食材、配料、調味品、器皿、桌面擺設檯布、菜卡、特殊加熱爐具、刀具(片刀、厚刀及雕刻刀等)、設備、鍋碗瓢盤等餐(器)具、白色廚房紙巾、衛生手套等皆由各隊參賽者自行準備。決賽參賽者不可直接以料理完成品參賽。參賽食譜採創意家常食譜為設計主軸,使國產豬融入生活。
  4. 初、決賽參賽者自行準備之餐具,不可出現參賽者或單位之名稱、標誌等可辨識參賽者之文字或符號,如經發現或檢舉,將喪失評審資格。
  5. 初、決賽參賽者請著工作服(建議如白色廚師工作服,藍黑色系工作褲,白色工作帽及圍裙和黑色工作鞋),另工作服亦不可出現參賽者或單位之名稱、標誌等可辨識參賽者之文字或符號,如有需要請自行遮蓋,如經發現或檢舉,將喪失評審資格。
  6. 初、決賽須依報名資料之作品食譜,完成成品一式準備6人份,其中2人份分裝成試吃品5小份,其他4人份供盛盤展示(供媒體拍攝)。另亦,無法在時間內完成或完成數量不足者,不得參加評審計算成績。
  7.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有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8. 得獎隊伍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二年內,有義務出席並協助主辦單位日後國產豬相關活動。
  9. 有關本活動之相關著作財產權(重製、公開播送、改作之權等)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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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主辦單位保留更動活動辦法與獎勵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