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與驗證機構發生糾紛時,需要公開透明的制度協助農產品經營者去解決糾紛。
回覆: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條第9款及第11款規定,驗證機構對認證機構之認證決定不服,得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農產品經營者對驗證機構之驗證決定不服,得先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訴,倘對申訴結果仍有不服,得再向認證機構提出。
主責單位: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