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碳匯調研用無人機的規範
問題:執行碳匯調研用無人機的規範
回覆: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規定,距地高度不逾400呎。所提於綠區(即縣市政府允許操作範圍)從事農業調查飛航活動,無須申請飛航活動許可,無需繳交審查費,倘農業調查飛航活動有穿越限制區域,仍應依規定申請並繳交審查費(不逾400呎,審查費1千元)。有關建議農業調查審查費比照農噴活動,應由農業調查主責機關與民航局研商。
主責單位:資源永續利用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