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經營改善貸款作業流程圖
註1:申請人應具備資格 | |
18歲以上65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
1. | 農會會員。 |
2. | 農保被保險人。 |
3. | 漁會甲類會員。 |
* | 借款人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
註2:申請人應檢附文件 | |
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本人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農業經營計畫書,及依農業經營類型提出下列文件: | |
1. | 農業:合法土地使用證明文件、興建固定設施之容許使用證明。 |
2. | 林業:森林登記證、受政府獎勵造林證明、與政府所簽訂之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契約書或林產物國產來源證明文件。 |
3. | 漁業:養殖漁業登記或區劃漁業權執照及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 |
4. | 畜牧:本人、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之土地作畜牧設施同意使用證明或畜牧場登記證書;另養乳牛農民需另檢附收乳證明。 |
5. | 農產運銷:有興建固定設施者,需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建築執照。如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應檢附契作合約書。 |
相關網站連結: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