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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綠色照顧推動示範計畫研提原則
刊登日:113-12-06  點閱:296
114年度綠色照顧推動示範計畫研提原則
綠色照顧標章

壹、計畫目的
  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農漁村人口結構更長期以高齡為主,農業部(以下稱本部)將農村高齡人口視為農村重要人力資源,利用農業多功能契機,運用農業資源及綠色元素,輔導農漁村推動高齡者身心健康服務,期透本計畫協助高齡者參與農村事務,促進農村高齡者青銀共學及世代共融;協助農村青年學習農業技術及文化傳承,安心留鄉從農,以緩和農村人口老化及流失的現象。
  本計畫提供高齡者身心健康的學習及服務,鼓勵農漁會透過農業組織互助、綠色元素互動及益康場域互享的方式來布建支援網絡,以結合在地特色食材、文化傳承及農業療育,建立與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綠色照顧站(以下稱綠照站),營造友善高齡生活環境,達成高齡者在地健康老化的願景。

貳、補助原則及應配合事項
 一、申請單位:各級農漁會。
 二、補助原則:
  (一)各綠照站申請補助設施設備費,需於完成後營運至少3年,營運未滿3年停辦者,應按未使用時間比例繳回補助經費(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設備所有權撥交受補助單位管理。
  (二)受補助單位之幹部及會員不得自補助款中支領工資。
 三、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部辦理下列事項:
  (一)自計畫核定後至114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須按時填報計畫執行進度及繳交結案會計報告,並配合提供資料及數據,113年度有申請本計畫的單位,需繳交成果報告才得申請。
  (二)配合參加綠色照顧推動人員培訓及實地查核。
  (三)參與本部辦理之相關工作坊、成果發表會等。
  (四)協助本部綠色照顧輔導相關工作之經驗交流分享。
  (五)辦理各式活動時應注意參與人數之任一性別比例平衡性,且於每次活動後統計參與人數及其性別比例。
  (六)執行單位倘有申請其他部會高齡者照顧相關計畫,須將受服務之高齡者名單造冊,務必不同於其他計畫受服務之高齡者,相關場地或服務時間亦須錯開,避免政府資源重疊,並能服務更多在地高齡者。
 四、繳交電子檔期程:
  基層農會請於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送上級單位彙整,請市(縣)級農會及基層漁會於1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E-mail寄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農業經管組葉專員02932@cpc.org.tw

附件下載:
*114年度綠色照顧推動示範計畫研提原則
*114年度綠色照顧推動示範計畫研提原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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