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福壽螺威脅農產安全 農委會公告禁養
刊登日:100-07-07點閱:6178
為維護農業生產與防疫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全面禁止養殖福壽螺,另依同法第24條規定,違法養殖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清除或銷燬,自7月11日生效。
防檢局表示,福壽螺為世界百大及國內十大入侵種,嚴重威脅農業生產安全及影響生態環境,政府及農民每年均投入巨額金錢及人力進行防治,為避免農作物遭受福壽螺嚴重危害,維護農業生產與防疫安全,農委會除已明確表達反對養殖立場,並由防檢局邀集專家及地方政府代表召開會議,決議禁止養殖福壽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務必依法加強查察與管制轄內養殖福壽螺,確保農作物生產安全。
多年前,福壽螺經民眾私自引入大量養殖,惟因肉質不佳無市場價值,而遭任意棄置水道溝渠,以致蔓延全國水域,危害水田農作物,且與本土螺類競爭資源,嚴重影響農作物生產與生態環境安全。日前傳出有生技公司欲與農民契養福壽螺,農委會已於第一時間發布新聞,表達反對養殖福壽螺之立場,並函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邀集地方政府代表、農委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專家及大專院校學者召開會議,經充分討論後,決議禁止養殖福壽螺,並要求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向民眾宣導,積極監控與禁止福壽螺養殖,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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