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非水產用水 二仁溪停止漁業生產
刊登日:100-08-26點閱:4968
有關報載「二仁溪毒魚隨便賣,含致癌重金屬砷,不知已多少下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河川水質屬丁類及戊類水體者,不適合作為水產用水,地方政府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立即停止二仁溪的漁業生產活動。
農委會已於5月25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詢轄內河川水質,行政院環保署也依「水汙染防治法」於7月公告全國河川水質監測結果,二仁溪流域屬丁類水體。為避免該水域所產之水產動植物影響消費者健康,農委會已通知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立即停止該水域之漁業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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