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葡萄催芽 應選用核准農藥
刊登日:100-09-02點閱:747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農政單位全面禁用葡萄催芽劑「2-氯乙醇」,是因為2-氯乙醇並非農藥,而是一般化工原料,主要是作為有機合成原料及溶劑之用,含有劇毒且具揮發性。為加強該化學品管理,防檢局已函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評估,將其列入毒性化學物質,以強化管制措施。
防檢局說明,為確保農民及農產品安全,農民應依農藥管理法規定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目前核准使用於葡萄的催芽劑有「49%氰滿素溶液」,可促進葡萄提早萌芽,並使萌芽整齊便於管理效果良好,農民可多加採用。另防檢局將成立農業技術輔導團,指導農民安全有效技術且保障自身安全。
針對葡萄農民訴求禁用2-氯乙醇恐將嚴重衝擊葡萄產業,支持積極管理輔導部分,防檢局將在一週內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商,進一步探討評估其列入農藥管理的可行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