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嚴查肥料品質及標示 保障農民用肥權益
刊登日:101-08-03點閱:434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確保肥料品質及正確標示,該署每年成立計畫與縣市政府合作,查驗市售肥料品質及標示,為農友使用之肥料作好把關,今(101)年計畫辦理肥料查驗900件。該署籲請農友,倘發現所購買肥料品質或標示有違法情形,請向各縣市政府農業單位及該署各區分署檢舉,共同監督維護肥料品質。
農糧署說明,肥料查驗內容包括品質及標示,其中品質查驗包括主成分及有害成分,依據「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訂主成分含量及有害成分限值,經檢驗有品質成分不合格者,即依法裁罰,該批肥料並回收停止販售,以確保肥料品質。至於標示部分,主要查驗肥料包裝是否標示正確、標示不全或標示不實,包括登記證字號、品目、成份、製造業者(工廠)名稱、地址、製造日期、有效期限等,如違反規定,除依法裁罰外,並限期改正,保障農友用肥權益。
農糧署指出,100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該署各區分署合計查驗市售肥料883件,其中違規件數92件,已回收停止販售,總共裁處罰鍰計443萬元;本(101)年將持續辦理是項查驗工作。另該署除加強肥料管理外,並將針對肥料業者辦理肥料法規宣導教育及品管技術訓練,督促業者做好自主品管,提升相關人員品管專業技能,共同維護肥料品質,保護農業生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