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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活化連休農地 恢復農地價值 獎勵種植作物收益高於休耕實質所得
刊登日:101-11-23點閱:478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在規劃推動 活化休耕農地利用,以提高糧食自給率及維護生產環境時,業就休耕農地、農民年齡及產業現況作通盤檢討,並就調整休耕誘因、農地與水資源利用方式、鼓勵種植進口替代作物、調整農業人力結構及擴大經營規模等,與產官學界深入研討多達10餘場次,並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次溝通協調,乃擬具「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草案)」報院,自102年起推動,就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 ,優先鼓勵種植一期作物。  農委會說明,自明年規劃連續休耕 農地可一個期作休耕,另一個期作鼓勵恢復生產,輔導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如硬質玉米、大豆、小麥、青割玉米、牧草及短期經濟林等;具外銷潛力如毛豆、胡蘿蔔、結球萵苣等;地區特產及有機作物等,依作物種類給予轉(契)作補貼。農民休耕一期領取每公頃4.5萬元,加上一期種植作物如硬質玉米、大豆等領取每公頃4.5萬元,計每年領取補貼9萬元連同販售作物所得,實質所得高於休耕。外界傳言,連續休耕 農地復耕僅能領取一次補助並非事實,特予澄清。  對於地層下陷易淹水區、鹽分地等特殊復耕困難地區,規劃每年得領取兩個期作休耕給付,每期作每公頃補貼3.4萬元,每年6.8萬元,並考量復耕不易,為節能減碳,不用翻耕。本次農民訴求不翻耕會影響週遭環境,要求提高補助或擬具合理方式乙節,該會將重新核算相關田間管理成本,專案陳報請行政院核定。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一般連續休耕地復耕可由地主自行復耕或委託代耕業者代營,對於部分地主無力復耕但有出租意願者,將協助地主委託農地銀行招租媒合,倘未能出租,在102年及103年之兩年緩衝期間,規劃給予輔導措施,得一個期作休耕,補貼每公頃4.5萬元,另一個期作補貼田間管理費用2萬元,以加速資深農民土地出租及擴大佃農經營規模。有關農民訴求將另一期作2萬元提高金額乙節,該會將視計畫實際推動情形,採滾動檢討調整。並積極媒合農地租賃事宜,必要時由政府出具保證,不受三七五減租影響,提高地主出租意願。  農委會強調,全球因氣候異常導致糧食生產不穩定,近年來黃豆、小麥及玉米等糧食價格高漲及供應緊絀。反觀我國每年休耕期作面積達20萬公頃,每公頃休耕給付4.5萬元,約需動支經費90億元。為使農地資源及政府財政預算妥善運用,本計畫就引起外界關切兩期作連續休耕且部分田區管理不善之5萬公頃農地(期作面積約10萬公頃),優先予以活化種植進口替代作物,以提高糧食自給率。  我國農業屬小農經營,農糧產業更應採取具前瞻性與擴張性的政策,以調整農業經營結構,建構完整的產業價值鏈,並提升農業資源效率,提供青農有收益的農業經營環境,並推廣種植進口替代等產銷無虞作物,拓展臺灣農產品海內外市場通路,打造臺灣農業全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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