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公糧稻穀經收期展延至12月25日 協助農民順利繳交
刊登日:101-12-11點閱:5357
桃園縣、新竹縣(巿)、苗栗縣101年2期稻作已進入收穫期,農民可至各地公糧業者繳交公糧稻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本年2期作因收穫期間連續陰雨,致影響收割及公糧收購進度,為利農友繳穀,公糧收購期限:桃園縣、新竹縣(巿)、苗栗縣原定至12月20日止,將展延至12月25日止,以協助農民順利繳交公糧。
農糧署北區分署表示,為便利農民繳交公糧,該署已採取下列各項加強收購措施:為便利農民繳交濕穀,規定各公糧業者提前公告濕乾穀折算率,農民送交濕穀後,不必等待烘乾即可立即折算乾穀\數量,提早領取公糧稻穀價款;督促各地公糧業者延長每日收購時間,星期假日亦照常辦理收購服務,農友於稻穀收穫後可逕洽當地公糧業者繳售稻穀;透過村里辦公室廣播與農會小組長通知,宣導周知農友踴躍繳售公糧,以維護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