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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放寬農貸規定支應營農資金 鼓勵農漁業者投入農業經營
刊登日:113-08-21點閱:889

  農業部為落實照顧農漁業者,長期推動專案農貸,以金融支持農業永續發展,自推動以來,已協助逾135萬戶農漁業者取得營農所需資金。本次為鼓勵壯農營農、推動農業保險政策、扣合產業實務需求及提供農漁民緊急金融支援,修正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等規定,自113年8月20日生效適用。主要修正內容包含調降壯農貸款利率、修正違反漁業法之貸款處置規定、修正不予核貸規定、延長農業保險貸款免息期間、新增借款人售電對象及新增農民紓困貸款,修法受益對象至少7,300人以上,預估每年增加提供逾33億元貸款額度予農漁業者,充分支應營農所需資金。

  農金署表示,此次修正專案農貸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降壯農貸款利率:為鼓勵壯農營農,提供更優惠貸款條件,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之壯農利率比照青農,調降0.25個百分點,由目前年利率1.665%調降為1.415%。

  二、修正違反漁業法之貸款處置規定:為協助漁民穩定經營,考量違反漁業法非屬重大違規情形與貸款處置之衡平性,放寬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借款人違反漁業法之貸款處置規定。

  三、修正不予核貸規定:因市售金針違規情形已大幅改善,另於適當農業操作及田間管理下,風景區農牧用地種植茶樹仍能兼顧生產、生態及景觀,爰放寬種植金針及風景區農牧用地種植茶樹者,得申請專案農貸。

  四、延長農業保險貸款免息期間:為鼓勵投保農業保險,農業保險貸款免息優惠原實施至113年底,再予延長2年至115年底。

  五、新增借款人售電對象:因應電業自由化及綠電交易市場趨勢,並依經濟部函釋,生產之電能得銷售予再生能源售電業,修正農業節能減碳貸款借款人之售電對象新增其他再生能源售電業。

  六、新增農民紓困貸款:為提供農漁民緊急家計生活週轉資金,紓解短期經濟壓力,使其安心營農,新增農民紓困貸款,規劃於農曆春節前辦理。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透過此次修法,能提供更符合農漁業者經營需求之貸款條件,鼓勵其投入農業經營,未來也將依循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及實務需要,持續滾動檢討專案農貸規定,並透過農業金融部門,提供高效率的農貸服務及融資輔導。有資金需求之農漁業者,可就近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如有相關貸款疑義,歡迎電洽以下服務專線,全國農業金庫:0972-590-95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0963-619-301、農業部農業金融署:0933-23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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