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113年1月3日報導,該會調查得知傳統市場3件產品,販售之攤商自行以立牌書寫「有機」字樣為標示,未展示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等情,農業部農糧署說明,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下稱本法)標示有機或品質不符之有機農產品,經轄管主管政府查處違規事證屬實,將按本法規定處分相關業者;未按規定標示者,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含有禁用物質、未經驗證合格以有機名義販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相關販售業者務必按本法規定辦理資訊告示。
選購有機食材認明有機農產品標章
農糧署表示,有機農產品對健康安全飲食與生態環境皆有正面的影響,有機農產品標章為綠色正圓形,圖樣內有「TAIWAN ORGANIC」、「有機農產品」等字樣。本法明定要以有機名義標示販售農產品,須經第三方驗證機構嚴謹稽核把關,確認產銷全程均能符合有機驗證基準相關規定,才能通過驗證,包裝販售的有機農產品應明顯標示品名、原料名稱、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原產地、驗證機構名稱、驗證證書字號等應標示事項;又每一個販售產品包裝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消費者可以藉由該標章輕鬆辨認有機農產品。至於散裝販售有機農產品,本法第19條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原產地(國)、驗證證書影本或進口有機農產品同意文件影本。該署為協助消費者辨識合格有機農產品,已建置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消費者可按標示或告示資訊,查詢相關驗證狀態資訊。如遇有疑似違規販賣有機農產品,可檢具事證提供轄管地方政府查辦。
市售流通的有機農產品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分工嚴密查驗把關
農糧署強調,對於市售流通的有機農產品,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分工,嚴密查驗把關,112年查驗有機農產品品質及標示達5,500件以上,合格率99%,足見有機農產品安全有保障,本(113)年度將持續查驗,並請各縣(直轄市)、市政府,於年度查驗納入傳統市場及散裝標示事項檢查,辦理有機農業促進法宣導講座,確保消費者權益,維持有機農產品市場秩序,並籲請消費者支持國產有機農產品,守護家人及地球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