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提升漁民福利,照顧遭難漁民家屬的生活,訂定「漁民海上作業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及修正「外來船員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擴大核發對象並調高慰問金的金額,於113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上路。
漁業署表示,為強化漁民從事漁業生產作業之保障,我國籍漁民在海上作業發生失蹤或死亡時,適時發給慰問金,以照顧遭難漁民家庭提供及時的慰助。自10月16日起,遭難漁民家屬慰助金由現行最高新臺幣10萬元調高至新臺幣20萬元。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此次修法也擴大對外來船員慰問金的核發,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比照國人,由新臺幣10萬元調高至新臺幣20萬元之外,新增依就業服務法僱用外籍船員,除了由勞動部依權責核發慰問金外,另可向漁業署申請最高新臺幣10萬元慰問金。
漁業署最後強調,漁民長年辛勞在海上工作,當發生海上作業失蹤或死亡後,常使其家屬的生活陷入困境,遭遇雙重的打擊,這兩項要點生效之後,我國籍漁民家屬可透過當地漁會,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家屬由原仲介機構或駐台機構之協助向漁業署申請慰問金,將有助於穩定遭難船員家屬的心情,同時可以展現我國善盡照顧船員生活,維護船員權益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