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農委會為推動新農業政策,輔導推廣友善環境耕作,強調不使用化學農藥及肥料,以兼顧環境生態及資源循環為原則。並採行「推廣團體自主管理為主、政府監督為輔」作法,嚴選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共同推動,至108年3月已通過審認推廣團體共27家,輔導面積1,295公頃。為展現友善環境耕作推動成果,農糧署與臺灣有機食農遊藝教育推廣協會合作,於3月31日至4月1日假臺北市希望廣場辦理友善環境耕作成果發表會暨展售會,會場將有友善耕作農產品展售、特色料理學堂及有獎徵答等多項精彩活動,歡迎民眾一起來現場體認友善環境耕作精神及品嚐選購友善耕作農產品。
農糧署說明,友善環境耕作須符合環境友善,不使用合成化學物質、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等原則,與有機農業生產規範相似,注重生產者與消費者雙方之互信,異於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制度。為將友善環境耕作農友納入輔導、共享資源,逐步引導與有機接軌,農委會於106年5月訂定「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秉持「推廣團體自主管理為主、政府監督為輔」之理念,結合專家、學者及消費者團體代表設置審查小組,嚴選出操作農法符合友善環境耕作原則,並具備輔導稽核管理規範及執行能力之推廣團體,經團體登錄及稽核管理有案之農友,即可認定為友善耕作農友。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對於通過審認之推廣團體,會持續追蹤查核團體運作狀況外,並對其友善耕作農友進行田間稽核及產品抽驗,經檢出禁用物質等違規情事一年內累計達5次,即廢止該團體之審認資格,藉以監督友善團體及兼顧消費者權益。
農糧署強調,推廣友善環境耕作不僅為未來農業生產典範,同時可提升農業生產對生態環境及生物保育多元價值貢獻,將與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共同努力持續推動,而目前在立法院立法中之「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條文,亦納入對友善耕作之輔導,及明文規範主管機關對於有機農業應輔導推廣相關措施,用以達到專法扶植產業成長之目的。
農糧署表示,目前已通過審認之推廣團體共有27家,涵括農會、公司、合作社及協會等單位,其下所輔導友善環境耕作面積達1,295公頃(如附表),該署為推介消費者認識友善環境耕作,3月31日至4月1日在臺北希望廣場展售來自產地鮮採直送之稻米、蔬果、雜糧、茶等多元豐富友善耕作農產品,並有料理學堂DIY及有獎徵答等活動,歡迎民眾來認識並踴躍選購,以消費支持友善環境耕作成長,共同建立生態永續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