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二年後福島含氚廢水排放 政府捍衛漁民權益、確保食品安全
110-04-14
日本政府於本(110)年4月13日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廠在311事故後持續產生的「含氚廢水」,經稀釋後排放入海洋,目標2年後執行。行政院已於第一時間邀集相關部會研商並立即啟動相關因應措施,由相關部會依權責分工執行,以捍衛漁民權益及進行周邊海域環境監測,確保食品安全。
原能會表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曾於日本政府宣布前拜會說明,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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