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資格
一.申請職缺刊登之用人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依農場登記規則取得農場登記證之合作農場、農場,或領有相關事業許可證之種苗場、畜牧場、禽畜種原生產場所、屠宰場等。
- 取得許可登記證或列入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
- 依農委會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完成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 取得特定漁業執照、漁業權漁業證照或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之經營或作業場所。
- 農業企業機構。
- 依法設立之農民團體,包括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
- 農委會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之大佃農。
填寫職缺刊登申請表時,符合刊登資格之證明文件需於「資格證明文件上傳」送出資料。
二.申請程序:
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可刊登於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說明如下:
- 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請直接至台灣就業通網站進行帳號申請及刊登。
未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可由勞動部「就業服務站」協助徵才及在「農業缺工好幫手」APP刊登職缺,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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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就業服務站」:
- 用人單位線上填寫職缺刊登申請表,並上傳「刊登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 上述申請文件送經農委會相關單位就用人單位之資格條件審核後,將職缺資料轉交勞動部各地就業服務站。
- 由就業服務站人員與農場主聯繫,協助徵才媒合。
職缺刊登申請表
*標示為必填
證明文件亦可email至farm@imita.com.tw或傳真至02-3322-9036,請註明申請農場職缺刊登
農場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