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農委會規劃修正請領老農津貼資格條件 並建立農民福利資料庫 加強農保資格清查
刊登日:101-12-06點閱:5152
針對監察院就老農津貼請領資格過於寬鬆,糾正農委會案,農委會將徵詢各界意見後提出修法,對於請領老農津貼者的農保加保年資審慎處理。此外,國內從農型態多元,相較其他社會保險對象認定困難度高,該會目前已透過多種管道方式加強清查農民資格,未來將設立農民福利資料庫 ,藉由資料庫瞭解農保被保險人是否有實際從農之事實。
農委會表示,目前申請老農津貼只須農保加保6個月,無法反映老農津貼申領者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情事,該會將徵詢各界意見及參考目前各項社會保險領取老年年金的加保年資後,儘速提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對於老農津貼申領人的農保加保年資條件予以加長,真正照顧到長期從農的老年農民。
為確定農保被保險人是否符合加保資格,農委會已與內政部合作運用該部主管的戶役政及地籍資料,勾稽查核農保被保險人資格;另外針對長期旅居國外之被保險人亦加強辦理資格清查,對未有從農事實者,即予核退其農保資格。此外,針對初次申請參加農保之高齡、身心障礙、農地產權不明、農地坐落他鄉鎮或偏遠地區等特殊情形,及農地面積恰為農保加保門檻者,規定農會應派員實地查證,同時亦函請各縣市政府不定期列席農會農保審查小組,督導農會確實審查,以排除不合格者參加農保。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農民身分的認定係以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為最重要的條件。該會即將規劃建立農民福利資料庫,逐步建立與整合農民繳交公糧、轉作休耕、購買資材、肥料、參加大佃農、作物專區等資料,藉由資料庫定期搜尋瞭解加保農民是否持續有銷售、購買資材或實際經營農業之行為,以確認其是否符合農保資格。
農委會指出,現行農保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3種,發放老農津貼是彌補農保未有老年給付項目的權宜措施,屬於社會福利性質。基於政府財政能力考量,現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已規定,自102年起開始申領老農津貼者,將受排富規範,而且發放金額未來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以落實政府照顧老農晚年生活之政策目標。
目前政府刻正規劃各項社會保險年金制度改革,農保及老農津貼亦一併納入檢討。未來專業農民將朝加入勞保的方向思考規劃,以符合農民從事農業勞動的職業屬性。又勞保給付項目較國保、農保周全,勞保老年給付金額係依投保薪資及加保年資計算,對於長期從農之專業農民老年生活將較發給老農津貼更有保障。至於兼業農民由於經營規模不大,或兼具農業以外的職業,宜回歸加入其他相關社會保險或國保。
農委會最後強調,該會仍將積極規劃農民資格審查認定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之改善措施,期能照顧老年農民之晚年生活,並兼顧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