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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配合國家能源政策 農業部研議放寬農保資格規定
刊登日:114-03-26點閱:51

  農業部長陳駿季於立院經委會進行業務報告,針對近期農保資格清查議題進行說明。針對相關議題,農業部進一步提供說明如下:

  為保障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農民,將加保農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後,繼續維持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資格,農業部已著手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保審查辦法),以保障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之農民權益。

  農業部進一步說明,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農民應從事農業生產達一定面積才能參加農保。為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之推行,具農保資格農民將加保農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後,恐影響農保資格,農業部已研議修正相關法規,針對自有加保農地設置光電設施者,予以放寬可維持農保資格,樣態分為:

一、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面積上限660平方公尺,於容許設施面積以外維持農業生產者。

二、 配合漁電共生,原農保被保險人,其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面積得不受0.1公頃限制。惟其出租之農地,承租者仍然需維持農用,以符合漁電共生之政策。

  農業部補充,有關現行參加農保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考量基層農會實務認定不易,修正以在台天數是否達90日認定,避免爭議。

  農業部重申,前述農保被保險人農地配合設置光電設施之農保資格審查作業,將儘快修正公告,以鼓勵農民配合光電政策之推行。至於日前已發文請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加保土地設置光電設施清查被保險人資格一案,將於近日發文各地方主管機關暫緩清查,俟農保審查辦法修正公告後再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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